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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义教学科培训机构年内完成“营转非”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徐虹 刘佳 | 时间: 2021-09-15 | 责编: 刘佳

中国网北京9月15日讯(记者 徐虹 刘佳)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从事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主体应当是非营利性机构。随后,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发布,其中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今天,北京市教委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时间表,规定年内完成全面整改。

在市教委印发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就什么样的培训机构具有“营转非”资格、如何申请新办学许可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答复。

谁能“营转非”?

现有登记为营利法人的线上线下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且办学规范的,可以申请登记成为非营利性机构。

办学规范主要包括证照齐全、培训条件达标、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合规、从业人员资质合规、预收资金已纳入监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等各项符合“双减”政策的规范要求。达到这些规范条件的机构,才可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如何“营转非”?

即日起,现有机构可向区教育部门申请新办学许可,同时交还元办学许可证,区教育部门按照《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审批,审批通过后办法新的办学许可证。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

现有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区民政部门依法审批登记。新非营利法人依法设立后,按照审批办学范围开展学科培训,同时应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如何注销原办学许可?

区教育部门及时注销现有机构元办学许可,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注销情况,已注销办学许可的营利性机构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不得含有“培训”“学校”等表示培训业务特征字样(继续依法从事培训业务的除外)。

即日起,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持续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营利性机构组织义务教育学科培训,以及利用重新登记非营利法人侵害学生和员工合法权益行为。

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超过时限,仍未申请登记非营利法人的营利性机构,将依法终止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