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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徐虹 刘佳 | 时间: 2021-08-30 | 责编: 徐虹

中国网北京8月30日讯(记者徐虹 刘佳)“双减”工作的落实,与评价机制有密切关系。今天,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小学考什么、怎么考等问题给出了明确划线。《通知》强调,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

小学、初中非毕业年级取消跨区、跨校考试

《通知》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初中毕业年级可组织1至2次模拟考试

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地方学测仅在高年级或初中起始年级组织一次

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地方学业质量监测要加强统筹,防止重复进行,可在小学高年级段或初中起始年级组织一次,作为评价小学阶段教育质量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展初中阶段教育质量增值性、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基础。

期中考试按等级评价 不排名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