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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实施 防治学生欺凌、性侵害等纳入专项保护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徐虹 刘佳 | 时间: 2021-06-01 | 责编: 徐虹

中国网北京6月1日讯(记者 徐虹 刘佳)今天,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将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性骚扰等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纳入专项保护,建立了明确的认定和处置机制。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但在处理问题时,往往存在着如何认定欺凌行为?谁来保护?如何保护?如何处罚等难题。此次,《规定》专门设置了“专项保护”一章,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概念,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的嬉闹等区别开来;明确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建立学生欺凌预防机制,规定学生欺凌教育制度和调查评估制度;建立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要求教职工应当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发现学生实施对他人的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建立学生欺凌认定和处置机制,要求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调查和认定,对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应当进行教育惩戒等。同时,《规定》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

《规定》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实施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校规管理、教学管理、作业管理、读物管理、安全管理、药品管理、体质管理、心理健康、手机管理、网络管理、禁烟禁酒、教职工准入管理、聘用管理、教职工日常管理、校车管理、周边管理等具体制度,划清学校管理的制度框架与要求。

《规定》要求,相关部门要建立首问负责制、指定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等机制,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规定》同时对教育部门、学校及教职工不履行责任的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办法,细化和完善了法律责任,为下一步加强管理问责提供了明确依据。

《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