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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学历要求”!新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出台

来源: 央广网 | 作者: 孙冰洁 | 时间: 2019-10-18 | 责编: 徐虹

央广网北京10月16日消息(记者孙冰洁)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标准》)。较2011年版《标准》,2019年版《标准》从职业技能要求、入职条件、职业空间以及晋级时间等方面均做出了重大修改,特别是在学历方面,将“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

养老护理员是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人员,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也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保障。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已有2.49亿老年人和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其家庭照护需求日渐庞大,而现有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仅30万,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鉴于此,为扩大养老护理员队伍,2019年版《标准》聚焦“一升一降一转型”,即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同时降低了对五级/初级工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的要求;将“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一转型”则指的是根据其他职业与养老护理员的关联性,规定护士、家政服务员在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其从业年限可视为养老护理工作的从业年限,为相关职业从业人员转型发展为养老护理员提供路径。

另一方面,2019年版《标准》在养老护理员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技能要求,提升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能力,适应居家和社区照护的巨大需求;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提高养老护理员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养老服务安全管理水平;为回应和满足社会对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新增失智老年人照护要点与沟通技巧。同时,在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工作内容,提高高等级养老护理员的管理能力。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颁布实施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也将分别采取措施,以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

据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颁布实施为契机,鼓励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指导技工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

同时,还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指导各地人社部门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会同民政部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促进养老护理员的技能等级和收入水平同步提升。

而据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介绍,民政部将重点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

逐步构建鼓励养老护理员从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服务价格的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

此外,还将加强养老护理员信息信用管理及建立养老护理员褒扬机制。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质量评价工作中,逐步加大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的照护比例、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等指标的权重,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