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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持两份户口 用假文件将民办学校变公办

发布时间:2018-01-10 08:54:59 | 来源:中国青年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段留芳

商水法院追加商水县教体局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何志杰等认为,政府为民办学校划拨土地、选派公办教师、进行财政支持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商水县政府对三中的上述支持不是政府投资行为,政府不能因支持民办学校而成为学校财产的共有人。

2016年3月22日,商水县法院作出重审判决,再次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理由增加了一条:商水县教体局不同意转让。

何志杰等不服,向周口中院提起上诉。

2016年6月23日,周口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与商水法院判决不同,周口中院认定合同无效的重要依据是一份商水三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商水法院一审重审时,该证书已提交给法庭。

商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显示,商水三中的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开办资金3000万元,举办单位为商水县教体局。

周口中院认定,根据商水三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当认定商水三中的举办单位是商水县教体局,而不是周金焕,周金焕无权将商水县教体局举办的第三中学的法人财产予以转让,其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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