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没有成功。10月25日,周口中院维持原判。这意味着,认定商水三中为公办学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历了颁发、撤销后,又回到了原点。
蹊跷的是,周口中院判决后,不能转让的商水三中股权又悄然发生了变化。在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正在值班的周口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杜树东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确认,商水三中的举办人发生了变更,周金焕将部分股份转让给王某。这一变更得到了商水县教体局的同意。
关于商水三中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更多的谜团尚未解开。在商水三中向河南省高院提交的证据中,王希顺发现,商水三中2011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后三位是“280”,2013年的证书编号后三位则是“820”。
更为诡异的是,证据显示,2012年5月2日,商水三中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5月3日领取证书。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却自4月6日开始。记者注意到,上一年证书的截止日期是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