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喜梅向法院提交了周金焕与邝秀荣等6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辩称周金焕为了向6人退款,向自己借款1400万元。
王希顺说:“我们向商水县纪委、周口市纪委反映张喜梅13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市县两级纪委的调查结果出入很大。周口市纪委调查组通报调查结果是:周金焕通过张喜梅借钱1400万元,张喜梅这1400万元又是向别人借的。最后结论是:两个没有钱的女人实际上控制了一所学校。这是一个鬼故事,谁能相信?”
再审
因不服周口中院的判决,何志杰、胡怀泉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省高院”)申请再审。
2017年7月7日,河南省高院认为,两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裁定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相应规定是: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