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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住”到“护好” 四川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管理办法的突破与期待

2026-06-16 15:11

来源:中国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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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加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这份以“教育、感化、保护”为核心理念的《办法》,明确了政府统筹、教育为主、家长履职、权益保障、家校社协同五大原则,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监护人主责、学校支撑、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把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既回应了基层治理的现实困境,也为各地探索破解未成年人行为偏差问题提供了制度参照。唯有将《办法》精神落到学校、社区、家庭的细微之处,才能以法治之绳牵引迷途少年重回正轨,答好未成年人保护的时代答卷。

《办法》明确了九种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范畴,涵盖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沉迷网络等情形,为一线实践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然而,界定边界只是起点,真正让“发现”落到实处,还需要基层建立敏锐的风险识别机制。四川绵阳江油在全省率先创新搭建“太白未士”共管平台,整合政法、社工、公安、教体、民政等10部门数据资源,对存在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六类重点未成年人进行动态摸排,实施分级分类干预:对有不良行为的,依托“法治副校长+校警”专业力量强化校内训导与心理辅导;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适用公安机关训诫、责令参加社会服务等矫治措施;对涉罪或无法送专门学校的未成年人,依托社会观护基地进行规范化课程教育。据统计,江油市涉未警情同比下降74%、刑事案件同比下降50%,涉未包保专班运行响应率、法治副校长法治班主任配备率、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实现“三个100%”。

江油的实践经验表明,将数字化治理与分级干预相结合,是大幅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精准度和时效性的有效举措。

同时,《办法》最鲜明的亮点之一,是以刚性制度回应了当前基层矫治领域的乱象: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夏(冬)令营、特训营、校外培训等任何形式或者名义开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矫治类活动。同时,《办法》严禁在不良行为教育管理中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侮辱人格尊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行为。

这一规定的出台,既源于四川对涉未成年人行为矫正社会机构的集中整治经验,更是对近年来基层矫治领域“灰色地带”的有力回应。此前,部分机构打着特训营、矫正教育的旗号,实则采取暴力、关禁闭等方式管理未成年人,屡屡引发社会关注。《办法》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让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从“软约束”变为“硬遵循”。基层在落实中,也需警惕矫治教育的“跑偏”——既要避免因制度清晰而衍生的教条式执行,也要防止矫治方式走向简单粗暴,确保教育引导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制度出台只是第一步,关键看落实。《办法》明确十五个部门协同联动,基层一线不妨在如何将家庭教育指导、志愿力量、心理辅导资源下沉到学校和社区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让专业力量“进得来、沉得下、用得上”。同时,摒弃重台账轻实效、重考核轻帮扶的形式主义倾向,真正沉到一线、蹲在群众中,以群众口碑作为衡量教育管理实效的标准。家长对孩子行为转变的欣慰、社区对青少年成长环境的放心,这些才是检验《办法》成效的真正标尺。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管理,绝非“一管了之”的惩戒之事,而是一场以教育、感化、保护为核心的持久陪伴。期待《办法》在基层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内涵,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贡献更多“四川经验”,让每一个迷途的孩子都能在家校社协同的温暖网络中,找到归途的方向。(来源: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责任编辑:闫景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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