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到“1”新突破 我国首部学前教育法明年“六一”施行
中国网11月11日讯(记者 刘佳)明确政府办园为主导,明确对教职工师德师风问题强化追责,明确杜绝幼儿园“小学化”,明确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明年6月1日起,我国首部《学前教育法》正式实施。今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学前教育法》进行系统解读。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学前教育正式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实现了学前教育法律从“0”到“1”的新突破。
教育部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网记者 刘佳/摄
“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依然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资源结构性短缺,投入保障、师资队伍建设、规范监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严重制约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发布会伊始,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就我国当前的学前教育整体概括及薄弱环节做出简述。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作出专门部署。今年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求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对于此次《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认为,需要通过立法,把党对学前教育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范围,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在办园资质方面,《学前教育法》明确提出,学前教育强化政府责任,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此外,为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降低过度逐利对学前教育的不良影响,学前教育法第五条还特别规定了“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第三十五条规定“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学前教育法》强调儿童主体,真正尊重儿童成长规律,护育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学前教育法》中规定,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再次强调杜绝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明确提出,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特别解读称,《学前教育法》中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公益属性和科学的教育理念。
是法律就要有“牙齿”。在《学前教育法》中特别强调责任追求,其中特别提出,准确把握学前教育法规定的违法责任情形,对违法违规办学的,教职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侵害幼儿权益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时间线
2018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学前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学前教育法列入立法规划。
2021年4月,教育部研究形成学前教育法草案并报请国务院审议。
2023年6月,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草案,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3年8月以来,学前教育法先后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24年11月8日表决通过。
2025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