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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回应民生关切

2024-06-28 11:40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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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需求日益增强,制定学前教育法连续列入十三届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与草案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在框架结构、学前教育发展、教职工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修订。如何进一步回应民生关切,让法律推动“幼有优育”实现?分组审议现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

增设“学前儿童”专章,保障儿童权益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介绍,初次审议后,各方面普遍认为,学前教育立法应当以学前儿童为中心,进一步突出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障。此次草案二审稿最明显的修订,就是增加“学前儿童”一章,对学前儿童权益保障的内容进行整合。

“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也彰显了对学前儿童这个群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的立法初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说。

具体来看,草案二审稿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

例如,草案二审稿明确,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学,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实践证明,融合教育的效果很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世明认为,下一步要对拒绝接收能够适应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的情况明确法律责任,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朱孔军表示,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幼儿园就残疾儿童入园发生争议的情况,应参考残疾人教育条例,由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以更加精准地根据残疾儿童情况进行分类安置。

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400万名随迁子女,他们的入学入园问题也备受关注。“学前儿童”一章中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适龄儿童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地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庞丽娟注意到,当前我国学校资源结构性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在城镇特别是主城区,普惠性资源尤其是公办资源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入园需求。“在法律上如此规定,就意味着家长可以在多地择园,在实践中恐怕很难实现。建议将上述条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适龄儿童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庞丽娟说。

审议者对于“学前儿童”专章的讨论十分热烈。“‘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提供适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这条写得非常好,有很多的资源要向儿童开放。”“建议把‘听取学前儿童的意见’修改为‘重视学前儿童的需求’。”……如何让法律对儿童更加“友好”,无疑是学前教育立法的一项重要关切。

强调公益普惠,明确发展定位

一直以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发展定位。

草案二审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当前和长远,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规划和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满足需求,避免浪费资源”“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等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杨会芳认为:“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建议把办学质量优、有办学特色和办学历史的优质民办园一同纳入幼儿园布局规划中,这样不仅能体现公办民办同等的社会地位,还可以有效满足不同的需求。同时,建议将普惠性幼儿园扶持经费保障情况也纳入督导范围,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及时按时拨款,更有利于鼓励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多年来,社会力量办园在满足群众需求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草案二审稿采纳了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明确“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发展。

审议现场也对此进行了深入讨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宏才建议:“厘清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这两者关系,分清各自界限,在这个基础上合理地确定支持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纪恒建议:“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对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的规范和监督措施,最大限度杜绝起跑线上的内卷。”

“草案二审稿突出了公益性、普惠性方向,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比如附则第八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岁—3岁儿童,提供托育服务。我觉得这一条是非常好的。”李巍说。

多位与会人员建议,进一步对入托年龄进行研究,适当放宽,更好解决老百姓特别是年轻父母的后顾之忧。

关注教职工与教学,筑牢优质基石

“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关键在于师资队伍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刘宏艳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幼儿园专业教师缺乏,教师专业素养不足,难以适应新时代新要求。

“草案二审稿规定,应当制定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这是必须补上的一个教育短板。”刘宏艳建议,在师范院校的培养过程中,尽快完成学前教育教师上岗实践能力培养,对于学历不达标但长期在幼教一线工作的人员,要提前妥善考虑他们的处置分流问题。

作为幼儿园一线教师,杨会芳表示,希望在法律中大力关注教师专业成长,多途径提升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制定适合中国学前幼儿的课程体系。“希望能增加国培、省培的内容和次数,同时要求各地市给予公办、民办学前教育教师同等参与的机会,建立专门的教师和幼儿园管理者培养机构,加大教师培养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配备相应管理和教研人员’,这一条规定得非常好,但实践中存在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陈宏斌表示,据调研,普通地级市一般只有一两名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人员,难以指导当地多家幼儿园的教学。建议在条款中作量化要求,或是在后续配套规定中有所体现。

此外,多位与会人员也提出,增加对幼儿园教职工心理健康的关注。

在幼儿园教育教学方面,草案二审稿对于学前教育“去小学化”作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向提出,为确保法律条文的落实,应当将保育教育的方式、内容纳入相关部门督导范畴,真正压紧压实监督管理的责任。(作者 中国教育报记者 林焕新)


【责任编辑: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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