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大连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6.2万平方米(约合1742.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2平方米;生师比14.7:1;专任教师105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1%;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43.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2991.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7214.6元;图书160.7万册,生均图书81.9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安排
根据教育部等主管机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招生计划。学校本科预留计划的规模不超过去年,按照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及使用程序执行。
语种限制:日语专业只招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学费按照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标准收取。宿费标准1200元/生·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③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人,国家助学金二等33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三等2800元/人(依国家有关政策适当调整);④大连市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⑤校内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助学金;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⑧临时性困难补助;⑨孤儿学费、住宿费减免。
具体程序参照《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大连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大连大学临时困难性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大连大学孤儿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办法》,以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等管理办法。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
3.大连大学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和旅游管理2个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1”办学形式,即:前三年在国内读书,最后一年在国外读书,通过双方大学毕业和学位审核后,可获得大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会计学专业根据最后一年课程选修方向可获得南十字星大学会计与财务管理专业商业学学士学位证书或会计学专业商业学士学位证书,旅游管理专业可获得南十字星大学旅游管理专业商业与企业学士学位证书。若学生在最后一年不出国,可在大连大学继续完成其本科学习,通过毕业和学位审核只获得大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国内核心课程为英文授课。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各省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该意见后选择填报专业志愿。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招生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录取时按照各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各省(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文史/历史类考生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分高者;理工/物理类考生优先录取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分高者;不分文理科类考生按照各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分高者。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填报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6.临床医学专业学生被录取后,需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分班为临床医学(中山临床学院)和临床医学(新华临床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第一至第五学期在校本部共同学习;在第六学期,安排学生按照分班分别进入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山临床学院)和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新华临床学院)继续完成该阶段培养环节。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办法如下:
①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照各省综合分排序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未明确的省份,投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所得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按照各省综合分排序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未明确的省份,投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所得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教育专业
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进行录取时,在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较高者(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
(3)运动训练、足球运动专业
①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此基础上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②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在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③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若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
④运动训练专业足球专项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由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完成招生录取。
⑤足球项目考生按顺序优先录取至运动训练专业足球专项,再录取至足球运动专业。入学后,按足球运动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统一执行我校足球运动专业培养方案。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411-87403633
0411-87403115、87403127(中外合作办学)
2.邮政编码:116622
3.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4.学校网址:https://www.dlu.edu.cn
https://ic.dlu.edu.cn/(中外合作办学)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登陆我校招生网详细了解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