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紫薇东路168号
主管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817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院)简介: 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长沙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长沙湘江新区香山教育城,校园环境优越,校区现有占地面积400余亩,规划用地面积800亩,是在1994年创办的湖南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湖南省中南艺术学校基础上,依托集团化办学优势打造的一所办学理念新、实训设备全、专业设置优、师资力量强、人才质量好、就业渠道广、综合实力强的高等院校。
学校坚持“立足长沙,面向湖南,辐射全国,服务现代产业”的办学定位,坚守“以文润人,以文兴业”的办学理念,秉承“爱国荣校、奋进图强”的人文精神,恪守“明德精技、守正创新”的校训,以就业为导向,构建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校企双主体育人培养模式,联合产业园和众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匹配企业真实岗位,开展真实项目实训,实行“理—践—创—商”一体交叉跨界培养。
学校以培养医药卫生类、新媒体艺术类、人工智能信息类、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为重点。师资力量雄厚,拥有多名教育部和湖南省教学名师、优秀专家和多个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同时,聘请了一大批行业企业专家、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担任客座教授。
学校致力于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办学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产业行业为己任,努力建设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人才质量优良、产教深度融合、服务能力突出,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居于先进行列的高等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院)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9个省份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
(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特殊要求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的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落实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合理,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湖南高考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时请参照今年湖南省教育考试校编印的《湖南高考指南高考志愿指导》及生源计划专辑填写我校名称、代码及专业代码。填报学校志愿前后,可与我校驻各地招生老师或学校招生处联系(电话:0731-88691628)咨询。
第十四条 所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均认可省统考成绩,未组织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也可认可考生参加其他高校同专业考试的合格成绩。
第十五条 所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无明确要求,则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向生源地教育局提出申请,每学年最高可贷款16000元,财政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补贴。)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年,5000元/年,万婴教育集团奖学金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200-4400元范围内确定。在校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学生,学费全免;获二等奖的学生,学费减免50%;获三等奖的学生,学费减免30%。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奖励5000元/年;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奖励2000元/年。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紫薇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410699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91628、88691629、
15675880337、 15675880227
招生咨询邮箱:CWzhaojiuchu@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w.cswcx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69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