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四川天府新区兴隆幼儿园(简称为兴隆幼儿园),英文表述为Sichuan Tianfu New District Xinglong Kindergarten(英文简写为Xinglong Kindergarten),园所地址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镇诗驿路1—36号 。
本园于2013年5月14日经中共双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
第三条:本园依法经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登记,隶属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教育处管理。
本园为全日制幼儿园。
第四条:本园面向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设置大、中、小三个年龄段,9个班,班额为:大班35人/班、中班30人/班、小班25人/班。
第五条:办园理念:用心看见不一样。
办园目标:管理精细、师资精良、环境精致、办学精品。
培养目标:享阅、乐活、勤思、友善。
办园特色:阅读润泽童心。
第六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具有本园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七条:幼儿园园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全面工作。园长由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任命(或聘任)。
第九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
(六)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七)重视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涉及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条:本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本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本园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园长、园务委员会、教育工会等组成幼儿园管理架构。幼儿园建立女工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本园设置保教处、办公室、医务室、财务室、安全办和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等事项。
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务等人员的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六条: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编外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第十七条: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教职工的聘用由园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本园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科学研究和学术话动权利;
(二)参加岗位培训、进修的权利;
(三)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四)享受园所提供的福利待遇;
(五)享受特定节日的权利——教师节;
(六)依法参加其他组织和活动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四)禁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和发展的有害行为;
(五)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障机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按照幼儿园工会管理办法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二十一条: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区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二条: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每学期召开至少2次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的指导下办好家长学校。
第二十四条:本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依靠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本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第二十五条: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
本园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 。
第二十六条: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报园务委员会决定,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园伙食费按实收取,设立专门台账,按月结算,多退少补,不盈利,并出具合法票据。
第二十八条: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规章或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本园办公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会通过,报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本园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