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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订学籍管理办法 符合特殊情况高中阶段可申请转学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徐虹 刘佳 | 时间: 2021-04-26 | 责编: 徐虹

中国网北京4月26日讯(记者 徐虹 刘佳) 4月26日,北京市教委官网印发通知,对2014年出台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调整了转学时间,明确转学申请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提出;二是进一步明确了高中阶段准许转学的特殊原因与办理要求。新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坚持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严重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可申请转入原就读学校所在区或跨区转入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学校,成绩须不低于中考当年转入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分数。新管理办法还明确,从其他省市转入的,根据学生在转出地的中考成绩情况,可转入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相对应的普通高中。

在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方面,新管理办法出台了3项举措:一是取消了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因病假休学需提交的医院证明,改为出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二是取消了转学联系表、转往外省市时需提供的接收学校证明;三是对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取消了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

此外,新管理办法还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学生修满规定年限后,由学校认定毕业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