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网小记者的荣誉感和体验感,加强团队意识和管理规范,保证公益性,避免商业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网小记者的各级管理中心应加强对中国网小记者标识系统的规范使用,及时发现并举报不当行为。
第三条 小记者参加外出采访或社会实践等活动,着装要规范得体,须佩戴中国网小记者证。
第四条 小记者站旗帜的使用范围:
(一)小记者举行集体活动,特别是外出实践活动时。
(二)小记者站举行建站授牌仪式时。
第五条 《中国网小记者之歌》在下列场合,建议奏唱:
(一)举办大型活动,特别是跨区域活动时。
(二)小记者站举行建站授牌仪式时。
第六条 各级管理中心制作的非商业用途的宣传品可以使用中国网小记者标志图案。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确需使用中国网小记者标志及其图案的,须经中国网教育频道批准。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网教育频道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