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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可参与普通话水平测试

2023-09-15 14:19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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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9月15日消息 近日,教育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了《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和应用,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完善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适应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特殊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

据悉,《办法》所指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根据应试人感知特点专门设计的考查应试人运用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熟练程度的专业测评。

视力残疾人员测试的方式为摸读盲文或识读大字版汉字。参加测试的视力残疾人员应掌握国家通用盲文或规范汉字,具有摸读盲文或识读大字版汉字的能力。

听力残疾人员测试的方式为写汉语拼音、写命题说话文本、打手语。参加测试的听力残疾人员应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和国家通用手语,具有书写和手语表达的能力。

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在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指导下,省级测试机构或由省级测试机构依托具备测试条件的特殊教育院校、相关教学研究机构,设置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开展测试工作,测试站点设立应报国家测试机构备案。暂不具备测试站点建设条件的省份应制定站点建设规划,报国家测试机构批准。测试站点建设要求由国家测试机构另行制定。

残疾人联合会依法对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提出建议,并予以必要支持保障。

实施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测试员应接受国家有关专项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参加测试的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残疾证明,按照就近就便和自愿原则向省级测试机构或测试站点报名。

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要求,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并委托国家测试机构依法采购、管理等级证书。

据悉,《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曾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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