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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 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徐虹 刘佳 | 时间: 2021-07-20 | 责编: 徐虹

中国网北京7月20日讯(记者 徐虹 刘佳)针对部分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虚假不实招生宣传等问题,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围绕名称使用、招生管理、培训内容、师资团队、培训模式、经费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管理。

《通知》强调,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牢教育培训的育人属性,引导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通知》明确,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 “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关于“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等规定执行。同时,应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法人登记证照确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不得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各种咨询名义开展教育培训。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强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管理,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和宣传,不得隐瞒或混淆机构性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在招生广告(简章)中使用简称的,应当同时在显著位置标明机构属性和全称。设置学员遴选条件时,不得以性别、民族、宗教、身份、资产规模等设置歧视性条件,招生规模应与办学能力相匹配。严禁以教育培训名义搞“小圈子”“小团体”。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成人教育培训专项治理行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法依规责令其进行整改。推动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制度或规章,建立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