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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释放了哪些信号?

来源: 澎湃新闻 | 作者: | 时间: 2021-06-17 | 责编: 徐虹

6月1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消息受到社会关注,这一新的监管机构的成立意味着什么?它释放了哪些信号?

中国教育在线总编陈志文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是完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管理体系之举,也是开启全面监管的标志,校外培训行业发展将不再任由市场主导。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向澎湃新闻表示,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意在重塑校外培训行业发展格局,使之融入整体教育生态,让校内教育、校外培训同向而行。

新司局的成立“剑指”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难问题

据教育部消息,6月15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 会议宣读了《中央编办关于调整教育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指出这次机构增设,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新一代少年儿童的关怀,对于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领导班子要坚持以机关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奋进三部曲”,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新设司局的重要意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体现新担当、展示新作为,把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打造成更具人民情怀、更具斗争精神、更具法治思维、更具工作策略的司局,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

对此,刘林指出,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是经中央编委批准设立的机构,体现了中央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视。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蒋建华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表示,此前,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设有校外教育与培训监管处,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设有民办教育处;此次教育部新成立一个内设司局专门用于监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意味着治理层级提高、监管决心大、治理力度加大、治理措施更细、更有力度,治理责任更明确,也意味着教育培训行业将进一步规范化。

“过去,教育部门以管校内教育和学生为主,但是现在校内、外的教育都包括了,相当于将学前阶段到基础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全面纳入到了管理中。”刘林说,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被赋予了协调与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的职能,其成立将加强教育部与各部委之间的协调力度。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监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一直存在一个难点,即:由于缺专门的监管力量,导致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措施难以落地。事实上,要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实行到位的过程性监管,就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他认为,随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成立,各地教育部门会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强化监管力量。

此外,在熊丙奇看来,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也明确了一个信息,即: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不是简单地关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而是把校外教育培训作为教育整体的一部分,对其加规范,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其本身的功能定位,为受教育者提供差异化教育培训选择。

对于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这一消息,有校外教育培训行业人士表示,校外培训教育创业者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了,比起前期重大的不确定性,这要好多了。还有教育培训行业人士表示,这是有利消息,说明校外培训机构能够继续生存。同时,有专门的部门管理,会比多部门多头管理更好。

如何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各主要职责?

同日,教育部官网公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通知》,通知称,经中央编委批准,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并明确了该司主要职责。

其职责之一是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对此,蒋建华认为,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校外教育培训对学校教育的渗透,特别是其中干扰、负面的渗透行为,国家从解决问题入手,赋予教育行政部门“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职能,是直面问题,积极作为的具体举措,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蒋建华指出,学前教育阶段是市场力量介入最多的领域,以致于制造教育恐慌、引发家长焦虑,甚至一定程度影响了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落地。教育部内设机构升级、监管含针对幼儿园儿童的培训机构,背后体现的是中央的意志和决心。提供学前教育和产品的机构要明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背后的深意,要成为教育事业的帮手,而不是“凶手”。

他还提醒,校外培训机构应切实按照教育规律而不是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在干好教育培训事业的基础上,争取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把自己的发展建立在专业权威基础之上,而不是“钻政策空子”,所有的“空子”都会被更加强大监管堵上。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职责之二是,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

这是否意味将迎来教育执法时代?是否需要建立专门的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队伍?

对此,陈志文认为,与监管直接相关的教育执法权是在法理上需要完善和落实的。蒋建华则表示,教育执法可能会常态化,但需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教育部是“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执法职能仍在市场监管部门。至于是否充实执法力量,可能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部门协商决定。

针对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的职责,蒋建华指出,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是校外教育培训活动中的项目之一,教育部门指导规范是职责所系。同时,该项目相对单一,可能成为新部门开展工作的切入点。

此外,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职责还包括“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对此,蒋建华认为,校外教育培训行业或迎来升级换代新阶段,损害群众利益、干扰学生发展的校外教育培训行为都会得到及时治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严于自律,主动求变,配合学校教育的开展。

专家:完善校外培训监管很重要,加强校内教育则是根本

蒋建华指出,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教育相关问题,采取行政手段是否能够根本上解决,尚待时间来检验。

熊丙奇提到,监管主要解决的是培训机构违规经营、刺激教育焦虑等问题,要治理校外教育培训热,则需要引导家长对教育培训的需求。

熊丙奇认为,对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来说,要准确了解学生、家长的培训需求,为“双减”切实起到给学生减负的作用,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如怎样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强化学校和社区责任,完善课后服务,与社区小课堂建设,以及改革教育评价体系。

陈志文也谈到,从“减负”的角度看,完善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很重要,但加强校内教育主战场还是根本。“前几天,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再次强调了要在校内最大程度解决教育需求的问题,而不是推给市场。这样才能釜底抽薪。”陈志文说。

据新华网消息,6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调研中了解课后服务工作时指出:“首先这件事要由学校来办,学校不能把学生的课后时间全部推到社会上去。学生基本的学习,学校里的老师应该承担起来。不能在学校里不去做,反而出去搞校外培训了,这样就本末倒置了。现在教育部门正在纠正这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