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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高中学生军训不得少于7天56课时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徐虹 刘佳 | 时间: 2021-04-14 | 责编: 徐虹

中国网北京4月14日讯(记者 徐虹 刘佳)近日,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共同印发《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大纲》明确规定,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

《大纲》明确,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包括基本军事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两部分。教学时间7至14天,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其中,基本军事知识共24课时,必训、选训各12课时;基本军事技能共88课时,必训、选训各44课时。

在教学内容方面,《大纲》规定了高中学生军训的必训内容和选训内容,其中,人民军队、现代国防、军兵种知识、队列动作、战术动作、格斗基础与军事体育、卫生与救护为必训内容,轻武器射击、投弹等为选训内容。《大纲》要求,学校要严格落实各项要求,不得减少教学内容和规定课时。同时,鼓励学校积极开设有关军事知识、军事技能训练教学方面的校本课程,拓宽军事训练教学内容。

在评价考核方面,《大纲》规定,基本军事知识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根据卷面成绩、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和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基本军事技能考核由学校军事教师会同承训教官共同组织实施,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根据学生参训考勤情况、训练表现、军事技能掌握程度综合评定。考核成绩评定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兵役登记的重要参考内容。

《大纲》同时明确,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市(州、地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军分区、人民武装部共同统筹安排本区域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工作。在师资方面,基本军事知识授课教师由学校采取专兼职办法配备,基本军事技能组训教官由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骨干出任,学校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参与学生军事训练。同时,将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纳入国家督导和考核评价体系,3年为1个周期进行验收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