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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吸金能力超成年人 揭家长“啃小”背后

来源: 法治日报 | 作者: 张守坤 | 时间: 2021-01-28 | 责编: 徐虹

儿童博主吸金能力超过成年人一些家长追名逐利成为“啃小族”

“啃小”背后折射儿童成长隐患

□ 本报见习记者 张守坤

□ 本报记者   王 阳

母亲生病卧床,爷爷下地务农,一位年仅3岁的小女孩想要分担家庭压力,踩着椅子站在比她还高的灶台前费力地用双手举起菜刀,青椒、白菜、鸡肉……生火起灶,各种食材在观众提心吊胆的注视中被小女孩处理着,最后成菜上桌。

看到这儿,如果你惊叹于小女孩的早熟或是被她的孝心感动,那你可能也“上了孩子的当”。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在某直播平台上看到的一段视频。在视频最后,母亲似乎从没有生病,还和爷爷一起推广商品;视频底下有多位网友评论视频剪辑造假,是通过消费孩子来带货,还有人说菜刀、灶火、热油也可能给孩子带来伤害。

萌娃类账号如今已是各大视频、直播平台上的宠儿,拥有百万、上千万粉丝的博主不计其数,儿童博主往往比成年人更具有吸金能力。像这位母亲和爷爷一样,把未成年人作为自己挣钱工具的,就是近年来兴起的“啃小族”。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家长一味追求利益成为“啃小族”,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可能给他们带来无法逆转的伤害。因此应当及时杜绝和抵制“啃小族”,切实保护好孩子的童年不被金钱、流量腐蚀。

萌娃博主吸粉无数

家长乐当“啃小族”

《福布斯》公布的2020年收入最高的YouTube网红收入榜,9岁男孩Ryan Kaji以年收入2950万美元的成绩第三次登上榜首。人们对机灵可爱的孩子难有抵抗力,萌娃类账号在如今的各视频网站已成为大类。

在流量意味着收益的背景下,各类小网红的吸粉能力不容小觑,拥有百万级、千万级粉丝量的儿童博主不断涌出,并且收入可观。而小网红高流量的代价是一定程度的隐私泄露,与此同时,一些家长成为“啃小族”的现象也引发舆论热议。

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截至2020年6月,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2亿;抖音发布的2020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8月,抖音日活跃用户已突破6亿人次。直播和短视频已成为当下最火热、最流行的两种传播方式。

作为与“啃老族”相对应的一个词语,“啃小族”指的就是这类在平台依靠分享孩子视频吸引粉丝,进而通过带货商业合作、粉丝“刷礼物”等方式实现流量变现、获利的人群。据了解,这类家长一般是全职主播或视频博主,拍摄的视频也呈现流水线制作,大多有脚本、场景设置,甚至通过包装、剪辑等手段给孩子打造“人设”。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在短视频、直播平台刚兴起时,家长让孩子通过拍视频、做直播等方式表现自己,让孩子充分展示才能,让更多的人看到自己孩子的优点,这本无可厚非,但后来就产生了一些变化。

储朝晖说,当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通过做各种视频或表演能够带来巨大流量后,内心可能就会产生让孩子更出名、获利更多的功利心。这种功利目标的表演对孩子产生的往往是一种负向的激励。

在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程平源看来,有些家长之所以成为“啃小族”,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利益驱使。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师程方平认为,这种现象的产生和社会中浓厚的商业文化不无关系。“大家都想通过成为网红来增加收入,这对社会良好风气的养成和对儿童的保护都会产生一定的破坏效果。”

影响儿童身心健康

泄露隐私存在隐患

去年年中,“吃播”平台上,一个3岁小女孩的视频火了。

汉堡、炸鸡、烤串等高热量食物,不断由父母送到小女孩佩琪的嘴边,3岁的佩琪体重已达70斤,脸像充了气的气球,走起路来摇摇晃晃,家长还强调“马上突破100斤”。该事件引发舆论关注,网友纷纷指责家长牺牲孩子健康赚钱,目前平台已对相关账号和视频作出封禁处理。

程方平说:“让儿童成为网红,难免会迎合一些低端品味和需求,对儿童的成长极为不利,对儿童的身体、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的养成都有影响。比如为了赚钱把3岁孩子喂到70斤,这种严重侵害儿童身体健康的行为就可能侵犯了儿童的健康权;因为直播、拍视频影响儿童正常学习,可能侵犯了儿童的受教育权。”

事实上,类似的事件早已屡见不鲜。

四川一位小男孩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站在12.5米高的铁丝护栏上直播走钢丝,关于他“能喝两瓶啤酒,爸爸爷爷都支持”的视频也在网络上热传,其父亲却认为“更多人关注孩子,没什么不好”。还有一位孩子,在已经发烧需要休息的情况下,被父母要求直播吃蛋糕、喝饮料。

在程平源看来,“啃小”不仅不利于孩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同时也违背了我国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违反的可能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新施行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程平源介绍说。

程方平认为,对家长而言,他们可能会因“啃小”很快赚了钱,但孩子的社会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慢慢适应。一下暴露在媒体和公众面前,不仅不利于儿童正常成长,还有可能暴露个人隐私,带来人身安全隐患。

多措并举加强引导

低龄直播把握好度

2020年7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通知称,严格排查后台实名认证制度,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上线直播。

2020年11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法治日报》记者发现,经过严厉整顿后,大多数短视频直播平台在用户进入直播界面后都会在醒目位置出现类似“平台禁止未成年人直播或打赏、严禁主播诱导未成年人消费,如直播间出现违法违规等行为请及时举报”的提醒;在一些大平台进行相关搜索后,未成年人主播账号已经销声匿迹,之前上传的许多违规视频也已做下架处理。但值得注意的是,依旧有成年人为了“啃小”而钻法律漏洞,以成人亲友的身份注册管理账户或者带着孩子直播出镜、做视频,组织小网红客串主播赚取流量。

程平源认为,对于这种过度消费小网红的“啃小”行为和一些比较新的社会事件,想要约束其回到良性发展的轨道,需要有法律法规和社会舆论的支持,我国的法律实际上已经比较完备,但关键在于执行,必须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干预。

2021年1月20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程方平建议,家长不应把孩子过早推到镜头前,应切实负起监护责任,允许展示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视频内容;网络平台应负起监护责任,严格落实主播准入条件和年龄限制,从严把关直播和视频内容;学校和社会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提醒,纠正“啃小”现象;相关监督部门也应加强监督。

不过,从现实来看,未成年人当主播,产生的不一定都是负面效应。

2020年12月21日,杭州市滨江区长河幼儿园以“推陈出新迎冬至 萌童添岁贺吉祥”为主题开展冬至直播带货活动,在孩子的参与下为滨江区残障人士筹得义卖善款4000多元。

也有博主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用视频记录孩子的成长,不仅是一段段珍贵的回忆,还能在孩子长大后将这个账号作为礼物送给他。

在储朝晖看来,立法禁止让未成年人做主播不能“一刀切”,最重要的是引导。应留有一定空间作为才能展示平台,在此基础上作出规范和限制,防止未成年主播过度商业化,严格限制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内容流通进直播领域,同时对未成年人成长发展可能造成伤害的一些商业行为也要加以限制,把握好度,为未成年人创设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