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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刘佳 | 时间: 2020-11-18 | 责编: 刘佳

教育部关于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中国网北京11月18日讯(记者 刘佳)赴港澳台学习的内地学生,明年起,将无需再出具《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仅凭相关录取材料及毕业证书等即可认定学习经历和人员身份。这是今天上午,教育部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明确的。

《公告》提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12月31日24:00前已提交申请的,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根据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但开具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仍然有效。

《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港澳台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港澳台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出入境信息、行程票据等确定在港澳台地区学习期限。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办事程序,便利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在内地(大陆)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