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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技能拔尖退役军人可免试报考高职学校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徐虹 | 时间: 2020-11-13 | 责编: 徐虹

中国网北京11月13日讯(记者 徐虹)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高职学校,并从招生考试政策、培养管理模式、考核评价方式等方面给予多项特殊政策。

招考政策方面,优化招生考试方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有关高职学校在高职分类招生考试中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鼓励采用情景模拟、问答、技术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测试。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退役军人,可以由高职学校按规定予以免试录取。鼓励高职学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退役军人考试负担。

培养模式方面,在标准不降的前提下,为退役军人学生提供个性化、菜单式培养方式,鼓励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订单培养、定向培养,鼓励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缓解退役军人学生工学矛盾。同时,单独编制适合退役军人学生培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置课程,确保总学时不低于2500,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退役军人学生可按规定提出转专业、辅修第二专业等。退役军人学生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相应学分。退役军人入学后可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业年限3至6年。

教学管理方面,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纳入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已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按规定免修相应课程或减免相应学分。

考核评价方面,针对退役军人学生单独设计考核评价方法,积极探索考试与考查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相结合、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相结合,对退役军人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多元评价,为退役军人学习提供方便。坚持“宽进严出”原则,修完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毕业证书。达到最长修学年限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肄业证或结业证,坚决杜绝“清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