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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北京20余委办局参与教育督导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刘佳 | 时间: 2020-09-30 | 责编: 刘佳

中国网北京9月30日(记者 刘佳)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近日,《北京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以下简称《意见》),包括北京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近30余委办局参与,共同承担学校教育督导工作。

⚫ 定期开展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

⚫ 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办学标准执行

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

教师编制待遇

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

⚫ 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常态监测和督导评价工作

⚫ 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

⚫ 组织开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

⚫ 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

⚫ 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 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内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

⚫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

⚫ 评估监测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质量

⚫ 开展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评估

⚫ 开展硕士学位论文抽检

⚫ 开展首都教育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

严肃约谈制度

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约谈书面记录要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通报制度。

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及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压实问责制度

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等联动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对履职评价不合格、整改不力,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出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违法行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审批部门可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文件还强调要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原则上,各区督学与学校数配备比例不低于1∶3,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还要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北京市教育督导学会等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与实践,提升教育督导专业化水平。

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到2022年,建成全面覆盖、管理科学、体系开放、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与首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据悉,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联系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教委主任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