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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师将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刘佳 | 时间: 2019-07-09 | 责编: 刘佳

中国网 北京7月9日讯(记者 刘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是此次《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重要亮点之一。在今天的发布会上,教育部首次提出将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并提高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薪资待遇,实名助力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教育惩戒权细则将出台

教师对学生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将一去不复返。《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提出,将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从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出发,帮助孩子从小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对教师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和明确。”他解释,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教育惩戒。下一步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这样才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对此,他特别提出倡议,社会各界、家长给予积极理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氛围,提高育人效果。其次,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提高乡村教师津贴补助

强化条件保障,提高教师待遇。要制定教师优待办法,这是文件的一个新亮点,也是第一次提出。

吕玉刚表示,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上,要向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倾斜,特别是在津补贴补助办法上倾斜,这次特别提出,有条件的地区要给在乡村任教老师发放交通补贴等一系列举措。对现有的老师要加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的全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过程中要更多地向乡村倾斜,特别是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倾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大城乡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力度,农村的老师和城里的老师都是合格老师,要加大教师交流力度,交流过程中更加重视向农村的流动,选派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

针对广大教师群体,要保障教师的健康体检、休假、旅游、住房等方面的优待政策,也就是公共服务领域尽可能地给教师创造一些优待条件。同时明确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这次教师待遇问题上也有突破,首先要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老师倾斜,鼓励老师教出风格、教出水平,把学生培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