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学业质量是对学生多方面发展状况的综合衡量,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
修订了语文等学科的17个课程标准,新研制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3个课程标准
提高学生在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发展方向等方面的自主选择能力
“到2022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6个具体目标: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全面实施;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基本完善;科学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建立;师资和办学条件得到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6月20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
把立德树人融入教育、实践各个环节
“构建全面培养体系”是《指导意见》的重点和亮点。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构建全面培养体系要求突出德育时代性,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德育时代性”被摆在构建全面培养体系的首要位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养成良好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
高中学生正处在从未成年走向成年、初步选择未来发展方向的特殊阶段,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理想信念、正确认识自我,更好适应高中学习生活,处理好个人兴趣特长与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关系,切实提高学业规划和生涯规划能力。
“加强学生发展指导,目的是着力提高学生在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的自主选择能力。”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地要制定学生发展指导意见,同时注重利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社会资源,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指导机制。
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教学方式
2022年前,我国普通高中将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吕玉刚介绍,在转变教与学的方式、改进实验教学和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等方面,将大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体验式等教学方式,认真开展好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同时,针对一些普通高中存在的开不齐开不足课程、抢赶教学进度、超课标教学和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减少统考统测和日常测试,确保学校合理安排3年各学科课程,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和理化生实验等课程。
其实,早在2017年,教育部就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目前已完成新教材的编写修订工作。
“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在修订中强调,普通高中教育不只是为升大学做准备,还要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教育部教材局巡视员申继亮介绍,目前,教育部组织专家修订了语文等学科的17个课程标准,新研制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3个课程标准。课程标准中,各学科首次凝练提出了本学科的核心素养,明确了学业质量是对学生多方面发展状况的综合衡量,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
“选课走班”这个新鲜的事物,今后将成为普通高中的常态。在上海,目前已形成大走班、中走班、小走班3种模式。“上海高考改革等级考科目设置的6选3共20种组合中,每种组合都有学生选择。”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贾炜介绍。
《指导意见》要求,有序推进选课走班。“首先,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学生兴趣特长,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满足不同学生发展需要。同时,指导学校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加强走班教学班级管理和集体主义教育。”吕玉刚强调,选课走班要充分考虑各地各校的实际情况和办学差距,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
综合素质评价要充分考虑城乡差异
如何完善考试和招生制度,发挥考试招生的育人导向功能?《指导意见》分别对加强和改进考试、命题与招生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吕玉刚介绍,一是规范学业水平考试,特别强调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合格性考试应安排在学期末,高一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科。另外,高校招生录取所需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选择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二是深化考试命题改革,明确提出在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份不再制定考试大纲,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命题,要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促进教考有效衔接。同时,还从优化考试内容、创新试题形式、科学设置试题难度和加强命题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三是稳步推进高校招生改革,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学习基本需要,结合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选考情况,不断完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并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是发展素质教育、转变育人方式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2014年,教育部制定出台意见,要求各地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对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新要求,要完善评价内容,引导提高综合素质,强化对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方面的评价;健全评价实施,充分考虑城乡学校实际,更加注重发展性评价,并强化实施监管和失信责任追究;制订评价使用办法,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研究制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014年以来,上海作为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试点省市,在落实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目前,已有近30所本科高校和多所专科院校制定并发布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综合素质评价成为高校招生录取中的重要参考。”贾炜介绍。
为强化师资和条件保障,《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完成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适应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同时,国家要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引导各地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
《 人民日报 》( 2019年06月21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