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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完善学术评价 教书育人是“首责”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王俊 | 时间: 2019-04-21 | 责编: 李培刚

4月19日,清华大学“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工作推进会”现场。图/清华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

昨日,清华大学召开“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工作推进会”,正式发布《清华大学关于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建立突出质量贡献的学术评价制度

清华大学发布的《意见》强调,要克服学术评价中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建立重师德师风、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的评价导向。

《意见》明确,要实施分类评价,尊重学科差异,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学术评价标准。《意见》同时指出,要强化学术共同体意识,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提升学术共同体在学术评价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

《意见》还强调,要根据学科发展规律、发展目标和发展现状,制定与之相符合的成果认定、人才引进、职务晋升等方面的评价标准;要把教书育人的投入与成效纳入教师学术评价体系。《意见》明确了“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第一学术责任”。

此外《意见》明确,要建立突出质量贡献的学术评价制度,坚持以能力、质量、贡献评价人才,强调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突出代表性成果在学术评价中的重要性。《意见》还鼓励教师以高质量的学术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教师参与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实质性贡献。

在评价主体方面,《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发挥学术共同体的作用,增强学术共同体的自律,尊重学术共同体的学术判断,发挥学术共同体在学术标准制定和学术评价过程中的作用,完善各类学术组织和学术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规程。

面向学生,《意见》提出,要完善以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学生评价制度,着重培养学生学术志趣、科学精神和学术能力,完善学生评奖评优机制;以提升质量为导向,完善学位论文的学术评价标准。

就学术文化建设方面《意见》指出,要营造宽松包容的学术环境,鼓励师生自由探索;同时坚守学术道德,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

相关任务年底前全部完成

推进会上,校长邱勇强调,《意见》为全校的统领性文件,涉及全校相关制度60多项。为确保《意见》的落实,清华大学专门成立了完善学术评价制度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同时成立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工作组,保证相关工作切实执行。

此外,清华大学还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提出“七大任务”。

一是研究制定符合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制度;二是建设基于学术责任及成就的教师评价体系;三是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评价标准;四是完善大学生荣誉奖励体系;五是完善学校、院系各委员会工作规则;六是改革校内科技奖励制度;七是完善学术诚信教育和惩戒制度。

据悉,相关任务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各相关评价活动将全部按新规定实施。

■ 追访

将建专家库保证学术评价公正性

“之前评价教师是看论文、学术成果,这些数量多就是好老师。”清华大学科研院院长方红卫表示,之前学术评价强调的是数量,比如强调论文数,现在强调质量和水平。如何做好质量的把关是此次新政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方红卫表示,“数量很容易判断,但质量的判断难度大一点。”为落实新政,清华将研究制定符合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制度。

目前,清华有工科、理科、文科、生命医学学科等四大学科门类,不同学科发展情况不一,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学科内部发展也不尽相同,因此要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

据介绍,清华还将完善学校、院系各委员会工作规则,发挥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长聘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四大委员会的作用。“要评价一个老师在国际学界的地位和水平,就要评价这个老师成果产出的质量和贡献,这就需要学术共同体的专家、内行来做评价。”方红卫告诉记者。

此外,清华将改革校内科技奖励制度。将不同学科进行分类后,选拔专门的委员会,筛选好的学术成果进行奖励。并且,要减少评奖人员的介入,由专门的专家来评价。

此次清华的新政强调,坚守学术道德,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在具体落实方面,清华将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评价标准进行完善。方红卫介绍,“学位论文的标准,之前是要求学生在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现在标准是将数量和质量统一。学位论文的写作过程将着重评价学生的学术志趣、科学精神和学术能力。”

记者了解到,近期清华大学发布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取消了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发表学术论文的硬性要求。取而代之的要求为“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则可提出学位申请”。

创新性成果的考核也将下放给学院和分委员会,体现学科特性,不再做全校统一的要求。

此外,完善学术诚信教育和惩戒制度也提上日程。方红卫表示,诚信是学术生态和环境的底线。下一步将遴选校内外专家、开展建立专家库,来保证学术评价的公正性。针对学术不端的处理,流程的规范工作正在进行。(记者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