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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出台

来源: 江西日报 | 作者: 骆辉 | 时间: 2019-04-10 | 责编: 段留芳

记者4月3日获悉,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日前联合下发《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省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公费师范生毕业履约任教期限为6年。

省属师范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应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招生计划内转为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并享受公费师范生待遇。学校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公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一律按入学前签订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就业,毕业履约任教期限为6年。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可按国家有关政策攻读在职教育硕士,任教学校和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支持。各地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记者 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