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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4月底前完成摸排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吴雨航 | 时间: 2019-01-22 | 责编: 吴雨航

中国网北京1月22日讯(记者 吴雨航)22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具体解读。

《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2017年对全国学前教育资源状况进行了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城镇小区有的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这是造成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的十分重要的原因。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实现学前三年普及率达到85%的目标和普惠性学前资源达到80%的目标。

对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强调,解决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移交、使用,包括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对于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讲,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我们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资源渠道,所以必须把它作为一项重大工程实施好。”

本次治理工作重点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突出问题。据吕玉刚司长介绍,一是对没有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求各地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二是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各地限期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三是对已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求各地必须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通知》要求,2019年4月底前,各区县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这是在4月底以前完成摸排工作。2019年6月底前,对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移交手续。2019年9月底前,对需要回收、购置、置换的,完成相关手续。2019年12月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配建项目竣工验收。

据悉,本次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了教育部和住建部,教育部将与住建部、发改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扎实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邢海峰称:“下一步,我部考虑将城镇幼儿园建设的数量是否充足、布局是否均衡、标准是否达标、工程是否安全,纳入城市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中,在此基础上,指导完善幼儿园配套问题,系统补足城镇幼儿园配套短板,推动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