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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要求中小学操场建设实行“阳光工程”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段留芳 | 时间: 2018-11-19 | 责编: 段留芳

中国网11月19日讯(记者 段留芳)日前,北京市教委印发《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建设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区教委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操场的建设、使用与管理,充分认识新国标对于提高学校操场的质量安全、保障学生健康、提升学校体育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作为关系民生的大事来抓,确保师生身体健康、校园安全稳定。另外,还强调各区教委要结合本区学校实际,按照“市级统筹、区级主责,先行试点、有序可控”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区3—5年学校操场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分年度组织实施。2019年项目以复工、足球特色校操场项目为主。

《意见》指出,各区教委要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实施、管理监督本区学校操场建设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经费保障等。在招标采购、铺装施工、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过程中,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另外各区要组建由教育、体育、工程、质监、环保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负责从项目立项、设计到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技术指导。

《意见》强调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区级统筹实施并开展绩效考核。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责任清晰的责任制,对学校操场建设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要根据实施计划,及早启动前期工作,确保按期开工,应建立“五位一体”(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审计)的控制体系。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对材料的选购进行严格控制,厂家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要求项目监理单位依据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对所有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由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见证制备或取样,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使用,对涉及环保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实施旁站,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学校操场质量缺陷和事故。

《意见》要求严格问责制度。学校操场建设实行“阳光工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等造成场地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危害师生身体健康的相关人员,要依规依纪,予以问责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