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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示各类学校收费标准 幼儿园不得开兴趣班另收费

来源: 湖北日报 | 作者: 朱惠 | 时间: 2018-08-30 | 责编: 段留芳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朱惠 通讯员 邹永宁

8月27日,武汉市集中公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市民可拨打监督电话投诉教育违规收费行为,监督电话:武汉市发改委(市物价局)12358,武汉市教育局65608550(工作时间)、65608407(夜间、节假日)。

幼儿园:不得开兴趣班另收费

根据公示,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每月600元/生,市级示范幼儿园500元/生,一级幼儿园300元/生,二级幼儿园270元/生,三级幼儿园240元/生。

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自愿在园就餐幼儿的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幼儿园可代收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中小学:不得强制购买学习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杂费、课本费全免,城市学校每学期的住宿费分三档:150元/生、100元/生、50元/生,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将获得生活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住宿费全免。

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原则进行管理。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

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中职:每学年住宿费分4个档次

武汉市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示范(重点)高中每学期学费900元/生,一般普通高中630元/生。住宿费分3档:150元/生、100元/生、50元/生,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在武汉市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学费全免。每学年住宿费依据生均使用面积、房间设备设施等分为4个收费档次:5.1平方米以上,1200元/生;4.1平方米—5平方米,1000元/生;3.1平方米—4平方米,800元/生;3平方米以下,500元/生。

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人—6人间80元;7人—8人间60元。

普高、中职教科书费均为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教科书价格。

民办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武汉市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补助,用于冲减就读学生学杂费;同时,统一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武汉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本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按政策继续收取。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