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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师范生升级为“公费教育”履约期调整为6年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时间: 2018-08-10 | 责编: 吴雨航

中国网8月10日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 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师范生“免费教育”升级为新时代“公费教育”。建立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是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的一项关键制度。

为保障中小学教师补充的优质来源,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源头活水,《办法》在选拔录取、履约任教、激励措施、条件保障等方面,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予以改进和完善。

一是建立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公费培养,以及毕业后安排就业并保证入编入岗等优惠政策,增强师范生就读师范、毕业后当老师的自豪感。

二是调整履约任教年限。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年限调整为6年以上,政策调整将惠及10万名左右公费师范生。同时,《办法》体现倾斜支持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学校服务1年”。

三是改进履约管理政策。《办法》明确要求制定在校期间非公费师范生进入、公费师范生退出的具体办法,以及公费师范生进行二次专业选择的具体规定。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跨省就业、工作调动、协议中止或终止、违约处理等方面做了政策调整和补充规定。

四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通过改进招生选拔方式、完善学习激励机制、整合集中优质培养资源、政府或社会出资奖励、加大师范专业支持力度等激励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公费师范生。强化各级政府及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责分工,解决好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履约就业、入编入岗、经费保障等问题,确保政策落地。

《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此外,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前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且正在履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一律依照公费师范生政策管理;2007年印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2012年印发的《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