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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辅导班交费容易退费难 培训机构迁址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8-06-27 09:37:31 | 来源:北京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刘昌

■法律提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般商业广告不属于要约,但若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并且具备了合同的基本内容(如具体钱款、合同标的、履行地点等),方可被认定为要约。广告也不能对培训效果进行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包过”等。

欺诈,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如果家长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虚构、隐瞒事实的情形,如宣称名师但实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等行为,培训机构除了应退还培训费外,还应赔偿损失。

申明不退费能否要求退?

■案情回放

旭旭支付2万元在某教育公司的网站报名线上英语课程,但打开链接后发现课程插播大量广告,内容严重缩水,于是要求退课。公司表示拒绝,称报名时缴费须知上已明确申明“一旦购买、培训费不予退还”。法院审理后认为,不予退还费用的约定是限制公司责任、排除旭旭主要权利的条款,公司应对此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旭旭注意并予以说明。现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因此该申明无效,最终判决公司退还培训费15000元。

■法律提示

格式条款是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法官提示

谨慎选择机构,全面了解信息。当下各类辅导培训机构林立、授课形式多样,尤其是近年兴起的网络课程更是众多家长的不二选择,但同样存在师资参差不齐、广告大量植入等风险,特别是在第三方平台上购买的线上课程,平台往往只是聚集资源的门户,对教学质量、培训效果更难以掌控。家长可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及孩子实际需要,在事先了解培训机构的教学资质、师资力量、授课内容等基础上,多方比较、核实后谨慎选择。

及时签订合同,审查条款内容。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家长要保留收费票据、宣传手册、招生简章等材料。碰到培训机构擅自拖延开课时间、变更上课地点、减少或缩短课时、开课后额外收费等情形,书面合同或上述材料就会大有用处。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如报名时的口头承诺是否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合同是否有含义模糊的内容,是否有不予退费、概不负责等格式条款。此外,网络报名时培训机构往往有链接展示服务协议等格式合同,很多家长未点开阅读便直接勾选“已阅读”“已同意”等选项,这样很可能为今后维权带来风险。

认真参与培训,理性看待宣传。商业宣传是吸引家长、扩大生源的手段之一,培训机构可能会在师资力量、专业水准、课程类型、授课方式等方面设置广告陷阱,如宣传有多名名师,但实际上名师并不负责教学或只教几节课。家长对于这些宣传广告应理性、冷静对待,切勿偏听偏信、盲目报名。(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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