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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 社会叫好,老师喊冤,“课上不讲课下讲”真的是捕风追影吗?

发布时间:2018-04-19 09:29:26 | 来源:中国网教育频道 | 作者: | 责任编辑:刘昌

近日,署名为“崔进”的一篇题为《“课上不讲课下讲”属捕风捉影式污蔑,是媒体无德,官员无知》的文章在中小学教师的微信朋友圈中疯转,文章一经发出,阅读量迅速达到100000+,共8000多次点赞。

“课上不讲课下讲”真的属捕风捉影式污蔑吗?

不管事实是否客观真实,这种打抱不平的勇气和观点受到了广大教师的热捧,至少从文章留言中可以看出,支持文章观点占绝大多数。

在文章中,崔进提到:2018年,因为教育部长的讲话,因为教育部的重磅文件,因为一些别有用心者的推波助澜,“课上不讲课下讲”再次成为全国1500万中小学教师的耻辱标签,这个本已风烛残年的教师群体再次被集体侮辱。

接下来崔进通过四个部分论述了自己的观点“课上不讲课下讲是无稽之谈”“课上不讲课下讲是捕风捉影”“无德媒体在对中国教育犯罪”“无知官员在对中国教育犯罪”。

或许事实稍有偏颇,或许观点有些过激,具体原因不详。记者发现,近日,这篇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已经被举报禁止查看。

引起广大老师支持和讨论的文章为何会被禁止查看?“课上不讲课下讲”是否真的存在?我们应如何正确看待和解决老师“有偿补课”的现象?小编带您拨开层层云雾!

01

真的“课上不讲”,砸自己的饭碗吗?

“课上不讲课下讲”出自3月16日上午陈宝生部长在记者会上谈中小学减负问题的讲话。

陈宝生表示,要从五个方面减负,其中老师要按照大纲足额授课,绝不允许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少讲课后讲,甚至鼓励引导学生参加培训。

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可以说,是全国各级教育部门近几年来的“常规动作”,并没有什么“新鲜”之处。

值得品味的是,这次对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放在查办“课上不讲课下讲”,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

实际上这也折射出该问题存在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一些中小学老师,本该在课堂正常教学中给学生授课的内容,故意“说一半留一半”,把很多学生不懂不理解的问题留给课后的收费辅导班上讲。

而对于没有交费参加辅导班的学生,则是故意冷落,乃至连同这些孩子的家长,都被视为“不受欢迎的人”。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那么,如崔进所说,“课上不讲课下讲”真的是捕风捉影吗?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多名家长举报汉中市仁德学校有偿补课,利用周末将学生留校补课,本该是每周末放假,却改成两周放一次周末假。然而,当事学校称,补课是通过问卷调查,征得多数家长同意才作出的安排。

家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的王先生儿子今年上初一, 3月29日,他在儿子的班级群看到一则通知称,7年级学生周末进行留校补课,以后每隔两周放一次假。

王先生说,如果高中补课我们能接受,但是初中就开始补课可能会适得其反,让孩子产生厌学情绪。更可恶的是,学校给家长说的是自愿补课,但有老师告诉孩子补课期间会上新课,建议最好还是参与补课。

“这明显就是强行补课,你说你不去将孩子领回家,但是学校在上新课,作为家长我们该咋办?”王先生很无奈。

这样的案例也或个案。但课上不讲课下讲的现象在个别地区却有发生。有媒体评论,不仅是师德缺陷,还是教师未能履行基本职责的表现。尤其对作为公职人员的公办学校教师,应把这种行为纳入教纪和校纪的约束范畴。

本质上说,教师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通过“开小灶”的方式私相授受,跟公务员明面上不给群众办事,私下以寻租的方式给人办事没有什么区别。

据了解,这种“有”也分好几种情况。一种是某些老师为了体现他的学习班的效果,故意做这样几次操作,让学生觉得上辅导班的作用。还有一种是,老师为了宣传自己学习班,故意给学生这样说。

但是即使这样的老师,他们也知道如果教不好班级,名声不好,根本没有人会去学他的班,他们怎么真的“课上不讲”,砸自己的饭碗呢?这两种人是极少数的,至少这种老师的比例应该低于绝大多数行业中偷奸耍滑道德败坏的人的比例。

02

网友说:我们学校没有一个人课上不教课下教!

好多人言之凿凿的说“老师课上不讲课下讲”,但当被问具体“姓名”或者“你认识这样的人”吗?只有一个人说他亲属遇到过(也可以理解为“听亲戚说”),其他人都说,没见过,但是听人说有。

@巅峰数学

上课时候,只嫌时间短,只怕讲的少,甚至想拉堂再讲几分钟但又不敢。不知何时开始,却被加入了经常被社会上人喷耻笑“课上不讲课下讲”的无良教师群。

@久远的梦

据我所知,我们学校没有一个人课上不教课下教!期末考试前很多老师还拼命的抢时间多给学生补习,就怕自己教的科目考不好,影响考核!怎么会有课上不教课下教?

@开心永伴

“课上不讲课下讲”这句话已深入人心,人人皆知。作为弱势群体的教师真是有口难辩,只能默默忍受着屈辱。以我个人的经历来说,老师总是想方设法能让学生多学点,哪怕有一个小小的知识点漏讲了,心里就放不下,下节课一定补讲上,哪会有课上还要留一手。

@ 刘茵

每天站在讲台上看到有一个学生不学习我都上不下去课,停下来管管他,生怕他什么也没有学到,知识点如果学生没听懂重复讲,只有真正站在讲台上的老师才会体会到当老师的辛苦和责任。

在一个群体里,总会有个案触及底线,从概率上来说是可能的。但以偏概全是不对的。如果我们将这样的坏标签打给所有人,那绝对是不公平的。

崔进的这篇文章态度有些冲动,言辞有些激烈,他要表达的意思也很简单,就是别一棍子打翻一船人。很多老师为教育为学生奉献一生,值得大家尊敬。

因此,应正确和批判的看待“上课不讲下课讲”的现象。

03

被处分的违规教师凤毛麟角

究其原因,之所以出现有偿补课的现象,首先出在现行的考试选拔制度上。

无论是中考还是高考都是一卷定终生,多考一分,刷掉千人,而要想考出高分,除了没日没夜地苦干,没有任何捷径,这就为少数教师尤其是语数外教师补课发财提供了可能。

其次出在现行的考核评价制度上。

地方政府考核教育局领导政绩、教育局领导考核基层学校校长成绩、学校校长考核一线教师业绩,包括家长评价孩子学习优劣,其依据都是中考和高考的分数,都说“分分分,学生的命根,考考考,教师的法宝”,可是在分数决定一切的现实语境下,分数又何尝不是地方领导、局长校长教师家长的命根?

再次出在执行层面上。

“禁令”虽然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因为缺少具体执行细则,教育主管部门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师德师风问题,如何下得了手?最终内部问题只能内部解决,真正被处分的违规教师凤毛麟角。

德国教师的法律地位是国家公务人员,具有十分崇高的社会地位,经济待遇也相当可观。既然是国家公务人员,就不允许从事损害其职位的营利性活动。

因此,德国多数法律禁止有偿补课,认为教师从事第二职业是渎职的体现,要承担严重的后果。根据法律和学校规定,教师补课将被处分,并写入该教师的档案。

04

治理有偿补课,应保障教师正常待遇

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其实没有多少学理讨论空间,主要是执行以及执行之前的逻辑问题。

明确何为“上课不讲下课讲”?

授课风波

真正的“课上不讲课下讲”应该这样定义和区分,假如有教师把应该完成的课本内容没完成,把应该达到的教学大纲标准没达到,然后再在自己的由本班学生组成的校外培训班上去讲授课本内容和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这种做法才真正属于“课上不讲课下讲”。

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正常履职的没有尽职,即所谓的“课上不讲”“课上留一手”,然后工作时间之外再去利用这个应该正常的履职来谋取利益,即所谓的“课下讲”“课下露一手”,这才是非法的。这才应该是“课上不讲课下讲”的真正内涵。

明确区分个人能力与公共教育资源

授课风波

需要在发布相关规定的逻辑上,向教师与社会讲清楚。因为包括教师在内有很多人都认为,老师既然有课余精力为什么不能挣钱?

传统上认为,公办学校教师端的是铁饭碗,因为并不直接掌握公权力,所以他们也离针对公务员的反腐较远。

其实,教师掌握的教育权,同样是公共权力的一部分。教师主要收入来源于财政拨款,传授知识是在履行公共职责,传授的知识可以说是一种非物质公共资源。从事课外有偿补课,就是变卖公共教育资源,滥用公共教育权力,属于一种变相的以权谋私。

有效治理有偿补课,应建立在保障教师正常待遇的前提上,从而让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到课堂教学。

如果最基本的待遇都不能按时足额发放,那么教师就会产生以手里的教育权寻租的想法。现实中,教育培训市场为教师提供了诱人的回报,与教师正常收入之间存在鸿沟。

一位教育行业业内人士表示,一般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的收入,堪比其在校工资。“如果老师努力一些,接的活儿多一些,比学校工资还高。特别是重点中学的教师,出去开班大约1个小时收入能达到四五百元,比工资高得多。”

客观来说,那些在课外补习市场“价码”高、受欢迎的教师,往往是在重点学校受学生和家长认可的教师。他们的确有能力在市场上发挥更大的个人价值。

但是,个人能力与公共教育资源要明确区分,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收益,除了来自于其个人专业技能,还源于对公共教育资源的滥用。

在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行动中,应当明确这样一个认识:监督公共教育权,也是监督公权力的体现。

05

强化法纪治理,尽量减少“一刀切”

对老师“课上不讲课下讲”,要强化法纪治理。

教育和地方纪检监察部门,一方面要畅通举报途径,完善相关举报制度,严防举报人员信息泄露;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深入社区、学校,和民众、学生及家长了解老师课后收费补课情况,除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等纪律处分外,更应当按照新的监察法规相关要求,对作为公职人员的在职公办老师,纳入监察法律规定的整治范畴,依规强化治理。

从去年4月以来,山东菏泽共查处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26名,他们分别受到了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罚;14名校长受到了责任追究,被免去了校长职务或受到了行政处分。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其中再次明确: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教育部门连续多年下发禁令。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为中小学和在职教师划出六条不能触碰的“红线”。

当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应从管理方面采取刚性措施,加大对老师的教育和监管力度,老师也要自觉提高师德水平,增强法纪意识,社会舆论多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全面发展,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进行科学合理的课后补习,让老师“课上不讲课下讲”无“市场”。

总之,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计着眼,不论是制定师德规范还是教育立法,在充分考虑现实性、复杂性和可行性的同时,还应当多一点辩证思维和人文精神,尽量少搞“一刀切”和“一勺烩”。

-参考文献-

《“课上不讲课下讲”属捕风捉影式污蔑,是媒体无德,官员无知》崔进.

《老师“课上不讲课下讲”要严惩》大河报.

《老师,你为什么“课上不讲课下讲”》

《国外关于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法律规制》教育部.

《“课上不讲课下讲”岂止是师德败坏》中国青年报.

《如何出“狠招”治理老师上课“留一手”?》曹灿辉.

《多点人性化,少点“一刀切”》人民日报.

实习编辑 | 张昀竹

责任编辑 | 王晓霞

中国网教育频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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