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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行业标准亟待顶层设计

发布时间:2018-03-15 13:36:52 | 来源:中国教育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段留芳

■两会快评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会内会外,“减负”问题颇受关注。而在会议前夕,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将成为下一阶段“减负”的重点任务。

重拳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释放出国家坚定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确保培训机构成为校内教育有益补充的信号。《通知》统筹了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治理措施与具体步骤,提出“六类不规范行为”,以此指导各省区市依据当地具体情况按要求展开治理行动,将有力推动各地完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相关标准。

事实上,关于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呼声由来已久。上海、成都等地此前均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不断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然而,整顿校外培训机构不仅需要各地因地制宜进行探索,还亟待制定全国性的规范管理标准。对此,须立足实际,在调查分析各地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发展现状的前提下,制定出更具有包容性、拓展性及战略性的总体标准。

全国性行业标准,首先需要明确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者的定位。校外培训教育较好地满足了学生的个性化、多样化学习需求,丰富了教育服务供给,应正视这种需求的合理性。但同时,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者,校外培训教育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综观现有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标准,部分地区主要针对学龄段升学相关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了相对完善的审批机制。但随着教改的进行,艺术、体育乃至科学素养等内容也逐渐被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养考核,因此,单纯以升学科目为依据对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很难明确界定。此外,随着国家对于青少年素质教育的大力倡导,市场中与青少年素质教育相关的营地类、体育类、科创类培训机构快速成长,针对其复杂教学场景的准入设置显然不能完全套用现有标准,需依据培训开展的实际需求科学划定分类,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长远角度入手,有针对性地细化各类标准,为分类管理提供依据。

《通知》要求“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反映了国家对培训机构的管理从设立性审批逐步转向日常监管。对此,相关标准的规范范围也应从以准入性标准为主,逐步拓展至培训机构的营运办学等各个方面。目前,各地针对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基本都出台了较为详细的准入标准,下一步将就推进监管常态化进行更多实践。而针对培训机构营运标准的制定,则需要设计者从机构的办学理念、课程建设、师资力量、组织管理、办学成效、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国家标准的出台需要通过各地方的有益尝试,而地方标准的制定则可借鉴所涉行业的团体标准。现阶段,针对《通知》的治理要求,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已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治理行动中关于培训机构准入退出标准、办学行为标准、培训内容标准等方面的设置,已成为基础性工作。借鉴行业专业第三方学术团体所制定的培训行业各项团体标准,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能够在推动地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的同时,为其他地区的整治行动提供参考。

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行动仅仅是一个开端,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而校外培训行业标准的顶层设计进程须加快,跟上行业治理的脚步。

(作者系中国教育学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实验区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18年03月15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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