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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优先发展教育无空话 今年投634亿

发布时间:2018-01-29 08:25:48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作者:张玲、牛耘 | 责任编辑:闫景臻

1月26日上午,深圳市市长陈如桂在深圳代表团媒体开放日回答记者关于教育的提问时表示,尽快补上教育质和量的短板,把深圳教育事业办得更好,办成国内外教育水平最好的城市之一。


有记者提问,省长马兴瑞的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力度,保障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学位需求。深圳在刚刚结束的六届六次人大会议中也提到教育是要优先补齐的短板之一,深圳在优先发展教育上有什么具体的举措?


陈如桂表示,总体上,深圳的教育发展水平是比较好的,比如2017年深圳的高考本科录取率、重本录取率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深圳的教育事业发展存在不少短板,主要是深圳的教育发展水平与这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深圳的创新能力不相适应,与一线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要求不相适应,与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服务的期待还有不少差距。


他表示,深圳市委市政府对补齐教育短板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对发展好深圳的教育事业有信心、有能力、也有足够的底气,今后将从大力发展基础教育、高标准办好学前教育、加快发展高水平高等教育三个层次来着力:

在大力发展基础教育方面,深圳要建设更多的中小学校和国际学校,引入和培养更多的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加大在岗在职教师队伍的进修培训,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中小学位,让更多的青少年有更多的机会受到更好的教育。

其次要高标准办好学前教育,在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参与学前教育办学的同时,政府也将加大公办学前教育建设的投入,出台专门政策和标准,提高准入门槛,规范幼儿园办园、管理和服务,提升幼教教师队伍素质,落实托底改薄工程,切实解决好个别幼儿园存在的不规范、不安全问题。

加快发展高水平高等教育方面,深圳在办好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本地大学基础上,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合作,争取建成若干高水平大学,建设更多高水平、有特色的学科、专业,希望通过高水平办好高等教育来推动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建设。

陈如桂表示,希望通过建好高水平大学,让深圳的学生既可以到外地去读好的大学,也可以在自己的城市就上高水平名牌大学,让深圳的学生比其他城市学生享受更多更好的国际化高等教育。

陈如桂强调,“我们说要把优先发展教育放在非常突出位置,这不是一句空话,政府将在用地、资金、资源、人才、激励政策等方面优先保障”。2018年深圳全市财政预算支出中讲安排教育支出634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16%左右,比2017年增长25%。2018年要新改扩建公办中小学34所,新增新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200所以上,几所新办大学,北理莫斯科大学开始招收本科生,再过三五年,深圳的高等学校在校生要超过25万人,成为高等教育强市之一。

陈如桂说,教育办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城市竞争力和环境,影响市民的幸福感,“我们希望通过几年的加倍努力,创新体制机制,持续高强度投入,尽快补上教育质和量的短板,把深圳教育事业办得更好,办成国内外教育水平最好的城市之一,推动深圳营商环境、宜居环境、人才环境全面上水平,建设全球创新型城市,带动大湾区高水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让深圳市民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自豪感和幸福感”。

非深圳户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出新规

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注意啦,24日,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

26日下午,市教育局举行新闻通气会,相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与此前的政策相比,《管理办法》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申请入学的必备条件,而是将计划生育作为积分入学项目,同时,招生政策对居住证、社保等作了更明确的规定。港澳籍学生也可和非深户学生一样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图自晶报)


计生证明不再是必备条件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5年,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其中《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是其中配套文件之一,规定暂住人员在深圳连续居住满1年,有稳定的职业,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有营业执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子女可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办法》实施十多年来,对保障和规范在深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2014年11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颁布实施,以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商事制度、房屋租赁政策、教育部全国学籍统一平台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和管理的变化,《原办法》部分内容需作相应调整。

2016年8月8日,深圳市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自2016年9月1日起,深府〔2016〕58号文正式施行,《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5〕125号)同时废止。为进一步做好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迫切需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

新的《管理办法》重点如下

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申请入学的必备条件,而是将计划生育作为积分入学项目。

港澳籍学生可以和非深户籍学生一样申请参加积分入学,进一步扩大了深圳市义务教育免费范围。

对居住证的要求是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来没有明确规定)。

对社保的要求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原来没有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还取消了原“1+5”文件规定的营业执照、就学联系函和转学证明材料。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降低,办理营业执照非常简单。与此相适应,深圳市亦不再将其作为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条件。随着全国学籍信息系统联网的实施,就学联系函、转学证明材料的提供已无实际意义,因此与营业执照一并取消。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的入学政策已基本按照《管理办法》试行,使得学位分配更公平、公正,实现平稳过渡。市政府正式发布《管理办法》,决定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图自新华社)


更多政策解读看这里

1、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须具备什么条件?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③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规定办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其非深户籍子女申请就读,参照《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2、非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深圳市接受义务教育需核验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②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③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④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⑤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3、为何要实施积分入学?如何实施积分入学?

今后5-8年,深圳市都将处于人口快速增长期,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与义务教育学位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在相当长时间内将继续存在。为更加公平、公正地分配义务教育学位,《管理办法》规定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积分入学制度,按积分高低安排学位。

《管理办法》明确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基本要求,以区为责任主体,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各区实际,不断优化和完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

积分项目包括学位申请人户籍类别、住房性质、入户时间、居住时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计划生育情况等。将深圳户籍和符合本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统一纳入积分入学范围,并根据招生计划和积分情况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积分入学详情,请关注各区积分入学实施方案)。

(原题为《634亿元!今年深圳将在教育上投辣么多钱!非深户和港澳籍有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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